会员:
我公司是安徽省一家金融企业,2019年12月因某企业无法如期归还借款,我公司依法获得其用于典当借款的房产,该房产在拍卖出售前将处于搁置状况。请问这种状况我公司是否需求交纳房产税?
大成战略: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许产权未确定及租典胶葛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清晰产业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布告2019年第10号)第六条规则,金融单位对债务人不能如期归还借款而依法获得的房地产,在处置前,金融单位为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人,其间由金融单位自用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运用的房地产,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若搁置未用,搁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因而,你公司因债务人不能如期归还借款而依法获得的房产,在搁置未用期间可暂免交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