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崔小远)今后,港澳居民今后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18周岁以上在市内无商品住房的单身青年,可在南沙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家庭无房的则购买2套房。这是南沙区最新发布的购房政策细则内容之一。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的要求,12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联合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的解读》和《〈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操作指南》。上述文件对人才及港澳居民买房购房数量、学历、年龄等方面做详细解读。并称,本科只需要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即可购房。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人才、产业集聚,12月13日,南沙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推出人才购房利好新政策,提高南沙区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南沙区此次面向高端人才、区内工作生活的人才及港澳居民,推出相对应的购房利好政策。此次新文件正式对该通知的解读。
据悉,南沙最新发布的人才购房政策适用于符合购房资格的非广州市户籍人才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购买商品房。对3类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放宽购房资格。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的非广州户籍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房同等待遇。
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住房的除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港澳居民可购买承诺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年满18周岁(单身)的港澳居民在广州市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家庭在广州市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在广州市内名下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可购买承诺用于自用的商服类房地产物业。港澳居民购买的商服类房地产物业应为2017年3月30日(含当日)以前出让地块上的物业。
记者注意到,在学历认定方面,对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对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日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称,12月17日起,港、澳人士购房无需再提供工作证明、学习证明或居住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广州市无房的限购一套居住用房。
人才及港澳居民购房提交材料
(一)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的非广州户籍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按人才的类别,对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1)广州市人才绿卡;
(2)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或B卡。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或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需提交下列资料:
1.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南沙区工作、学习的情况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下列4项材料之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下列3项材料之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在南沙学习的,需提供学校或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或单位办公地址在南沙区、学习单位以单位办公地址在南沙区的标准做认定。
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四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按《港澳居民购买南沙区商品房操作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购房申请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其中港澳居民需在《承诺书》中承诺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对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
4.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预告登记或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
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1.港澳居民需在《承诺书》中承诺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2.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网签;
3.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其他规定
(一)对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国内学历http://.cn/(打开链接可在学历查询处进行查询)。国外学历http://zwfw.cscse.edu.cn/(若已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开链接点击认证书查询处可检验认证书真伪)。
(二)对提交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的:
1.若是全国统考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等查询平台查询验证。
http://.cn/GB/425593/425612/index/htmi
2.若是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2016年之后取得的,通过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或广州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验证;2016年之前取得的(无法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验证),则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等方式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需先办理省外来粵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提供《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三)对提交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