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李松律师承受新浪微博约请参与#超级房问#节目,就商办房改商住的论题进行评论,此次评论主要是环绕两个事例触及的五个商改住的房子问题进行的。
经过此次节目的评论,期望能为业主们在购买此类房子时供给一些有用的主张,防止一些圈套以及协助已购业主进行维权。以下扼要介绍本次评论触及的事例和问题。
事例一:
永红七星广场开发商出售时宣扬为“商住两用”性质,且带精装,但实践的性质为工作房。因规划出来的房子和土地产权不匹配,政府部门无法经过消防检验,原计划2015年末交房的,至今没能完结交房。
投诉的陈先生说:“我家买了三套,总共一百多平,单价是1.5万/平,其时出售跟咱们说是公寓性质的房子,并且是带装饰的。”“2013-2014年买的许诺是2015年交房;有些业主2017年头买的许诺是2018年6月交房;有些业主是2017年末、2018年买的,许诺是2018年末-2019年交房。”
事例二
厦门翔鹭城里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作用地,营销时大势宣扬为商住两用房,经过出售话术引导,对顾客说明晰项目性质是可拿来商住两用的房子。并制作了样板间。样板间内设置有厨房,卫生间等规划方位。
开发商以商住两用的价格,将房子售卖给了800多个家庭,初步统计触及的购房总金额超越人名币10亿元。
2018年6月30日交付使用时,本来开发商许诺的能够住人的公寓,变成了工作场所。
房子套内没有设置排水排污排气通道,仅在楼里建了公共卫生间。业主们无法表明,找不到开发商负责人。
经过上述两个事例,我们就商办改商住进行了评论。详细触及到以下几个问题:一、土地性质与房子实践用处不符,会导致什么成果?购房者呢在购买房子时应怎么区分?二、假如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已购买了“商办类”房子,该怎么维权呢?三、“类住所”产品,开发商在宣扬傍边,一般会有哪些“猫腻”?四、购买“类住所”与“普通住所”的差异是什么?五、“商办房”、“商住宅”、“商住宅SOHO”“商品房”的差异是什么?
想知道更多详细信息,请重视新浪微博#超级房问#节目。
李松律师专心于房地产法研讨和使用,通晓借名买房、楼盘确权、商品房团体维权、已购公房、婚姻房子、拆迁安顿房、房地产合作开发、土地转让、承揽胶葛、矿产资源等各类房地产案子的处理。李松律师于2008年创立了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该团队系国内较早树立的、只专心于房地产范畴的精英律师团队。大众号:北京房产律师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