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外地作业的太客籍市民反映:因家庭和作业都在外地,导致太原市一套已装饰商品房空置,请问关于长时间空置的房子,物业各项费用是否能减免?怎么减免呢?
太原市房产局回复,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义务”。业主以未享用或许无需承受物业服务回绝交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现已依照合同约好以及相关规则供给了服务的(比方设备设备的维护、清洁美化等服务),该理由不成立。但因物业公司私行供给物业服务合同约好以外的服务,或是私行进步物业服务收费规范的,业主有权回绝付出该部分的物业费。
也就是说,尽管房子长时间空置,在对物业服务无疑义的情况下,物业费依然需求准时交纳。
来历: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