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都市现场
从金科地产离任的刘先生告知记者,本年6月,他其时仍是金科地产的职工,主管表明,为了冲成绩,要求并煽动他们购买“金科集美九龙湖”楼盘的商品房。不光有优惠,而且首付还能分期,首付两成,可以分3次付完。
除了首付分期3次的福利,公司还许诺签约3个月后,只需无到期欠款,还可以免费更名一次。低首付还分期,以及免费更名转让的引诱下,刘先生掏钱认购了一套总价158万的房子。但是现在,他这订货的这套房,只要一张收据,既无法存案,也没有签正式合同。
刘先生的搭档周先生,其时也参加了房子的认购,两人的状况相同。现在,刘先生和周先生表明想退房退款,但楼盘方面一向没有给个清晰答复。
记者了解到,2017年,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标准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作业的告诉》中指出,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组织为购房人垫支首付款或采纳“首付分期”等其他方法,变相垫支首付款,不得经过任何渠道和组织为购房人供给首付融资等。那“金科集美九龙湖”楼盘有没有违背这一规则呢?在“金科集美九龙湖”的出售大厅,记者见到了项目司理谢女士。
这位谢司理解说,这种操作形式不归于首付分期,也不是开发商垫资付首付款,而是客户可以分3次累计付完首付款后,再进行下一步存案。其时刘先生也提出,其时公司确实是提出可以首付分期他们才会认购,而且也把金钱打给了公司的账户。这个说法得到了这位司理的供认。
关于两位购房者的退款要求,这位谢女士表明,她现已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报告。其时领导给她的反应,她以为刘先生可以拿到退款的可能性不大,开发商的领导以为,“出资是有危险的”。
关于“金科集美九龙湖”楼盘的这种操作方法,终究是不是归于“首付分期”,或者说“变相垫支首付款”,有没有违背相关规则,记者也将持续予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