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社局刚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业就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
2015年5月25日,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依法对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单位2015年4月份违法延长徐某等1905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其中最长达147小时。对此,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依法整改。同时,对该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零伍佰元整(¥190500元)。随后,该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并按期缴纳罚款。
珠海人社部门表示,之所以处罚19万余元,还是考虑到该单位对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事先与公司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未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尚未发生严重后果,以及能够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积极配合劳动部门调查。
扩散,每周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加班不是员工同意就可以了,加班时间还得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后遇到加班任性的企业,赶紧将这个转给老板看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企业的基本义务,不允许任性。
大家现在还在“被加班”吗?